尊敬的广大用户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及增值税税收分类编码相关管理规定,自来水水费、污水处理费分属不同收费类目,适用独立财税核算科目,需分开核算、分别开具增值税票据,现将我司票据开具管理规范说明如下:
一、票据开具标准
1.自来水费:按照3%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征税发票;
2.污水处理费:属于政府非税收入,统一开具“不征税”增值税普通发票。
二、档案归档管理要求
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日常档案管理中,严格执行两类票据分别立卷、独立建台账归档,票据与用户缴费记录对应匹配,纸质、电子资料同步留存,收费账务档案完整规范,可全程追溯。
特此通知。
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
2026年7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