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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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公告
关于调整自来水费、污水处理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6-07-10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 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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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广大用户: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及增值税税收分类编码相关管理规定,自来水水费、污水处理费分属不同收费类目,适用独立财税核算科目,需分开核算、分别开具增值税票据,现将我司票据开具管理规范说明如下:

一、票据开具标准

1.自来水费:按照3%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征税发票;

2.污水处理费:属于政府非税收入,统一开具“不征税”增值税普通发票。

二、档案归档管理要求

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日常档案管理中,严格执行两类票据分别立卷、独立建台账归档,票据与用户缴费记录对应匹配,纸质、电子资料同步留存,收费账务档案完整规范,可全程追溯。

特此通知。


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

2026年7月10日